▋ 入驻条件
入孵标准
(1)入孵企业标准
1、企业注册地应当在荟萃青春科技企业孵化器所属区域内,企业的办公场所应或企业的部分关键部门办公场所当在荟萃青春科技企业孵化器所属场地;
2、新注册企业申请进入荟萃青春科技企业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年;
3、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对注册资金有特别要求的行业不受此限);
4、属迁入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5、企业租用荟萃青春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低于100平方米;
6、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当属于国家或本省颁布实施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的孵化器在审核过程中着重考虑;
7、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工作,并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
8、有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技术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
9、研发、生产符合环保要求,无噪音、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产生。
(2)入孵项目标准
1、属于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山东省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或山东省与重点院校合作计划中的其他项目。
2、项目技术来源清晰,取得合法的知识产权,已申请专利或者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保护或者申请著作权登记等,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3、项目技术先进,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明显的创新与进步,有一定的技术进入壁垒。
4、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5、项目技术负责人熟悉本技术领域的发展,具有实施转化本项目技术的能力。
▋ 空间详情
(一)基本情况
为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和孵化创客团队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培养一批懂经营、会管理、善开拓的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更好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2014年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依托校属产业及人才科技资源,建设中国石油大学“荟萃青春”众创空间,由学校全资控股公司——青岛中石大科技创业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
“荟萃青春”众创空间定位为中国石油大学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基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下设荟萃青春石油化工专业众创空间、智能制造双创平台、石油化工技术转移平台等,充分发挥学校科研及人才优势,打造高校众创空间,建成集双创培训、双创服务、双创实践、双创交流、成果展示和成果转化为一体的大学生双创培育基地,创建学校“荟萃青春”校园双创精品文化品牌。
2015年5月“荟萃青春”众创空间认定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首批十家众创空间之一。2016年10月“荟萃青春”众创空间获批成为国家级众创空间,正式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
目前,“荟萃青春”众创空间管理健全,组织完善,服务全面,运行高效,成为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服务模式
通过创新辅导、创意形成、技术实现、创业加速等创新创业不同的阶段,设立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公共创新实验室、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企业加速区等多个创新创业功能模块,建立了基础服务、专业服务、科研资源服务、公共技术服务、投融资服务、市场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技术合同服务、国际合作服务等8大公共服务体系,打造学校青年创新创业全链条服务体系,创建学校“荟萃青春”校园双创精品文化品牌。